第十三师新星市盈科汇智(一期)5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编号:SZYL-2024018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第十三师新星市盈科汇智(一期)5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及银行贷款222830万元,招标人为新疆盈科汇 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位于新疆第十三师新星市红山农场境内,建设装机容量为50万千瓦的风 力发电风电场,拟采用60台单机容量为8.34MW,轮毂中心高为125m的风力发电机组(最 终采用的主机机型以审定的工程可研设计为准)。址区位于哈密市西北侧直线距离约152km 处。风电场区地形起伏较小,站址中心坐标N:44.02992744°,E:92.60472954°。场址南侧有现有公路经过,交通条件较为便利。本项目场区内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拟以一回220KV线路送至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玫瑰泉750千伏变电站,送出线路长约70KM:本工程配套设置15%,2小时储能设施(即75MW/150MWh)。本工程建设内容为一个完整的50万千瓦的风力发电风电场,包括风电场场内,储能及220KV送出线路的相关设施(对侧变电 站不在本工程建设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十三师新星市盈科汇智(一期)5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十三师新星市盈科汇智(一期)5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 程总承包业务,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投标人承诺公司无下述情况: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或吊销、财产 被接管、冻结、被申请破产或被宣告破产。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四)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2、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并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在50MW(含)以上风电场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施工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五)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投标截止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体项 目100MW及以上风电EPC业绩1个。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六)投标单位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 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负债表)及财务状况说明。
(七)其它要求:
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结果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请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2)资质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 表人):(4)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表);(5)业绩合同复印件;注: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
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10时00分
七、其他
一、招标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范围均表示承包人应全权 负责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1)设计工作:本项目范围内的风电场、储能设施、升压 站、外送线路等的全部勘察设计;(2)设备材料供货及安装工作: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运 输、保管和仓储、场内二次倒运、指导监督、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以及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 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3)施工工作:本项目范围内的风电场、 储能设施、升压站、外送线路等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 试,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 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4)配合协调工作:配合招标人进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配合招标人进行永久占地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 调;临时占地手续的办理等。(5)其他工作: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 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 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 生、档案验收等所有工程阶段内容、所有专项验收(除职业卫生验收外)、竣工验收以及本 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的疫情防控措施等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 范围。
二、工期:自合同生效日期起至项目结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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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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