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水运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内河60客位单层游船EPC总承包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水运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内河60客位单层游船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兰交发【2024】2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兰州水运集团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兰州市雁儿湾造船厂。
2.2项目规模:新建一艘长26.50米,宽5.50米,型深1.45m,吃水0.85m的单层游船。(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总投资额:约510万元。
2.4总工期:20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
2.5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方案评审、船舶图纸技术资料设计、船体建造、设备采购及安装、运行、调试,取得检验证书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船舶设计、建造质量及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有船舶建造及设计的相关实施能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具有钢质一般船舶三级I类及以上船舶制造资质(需提供《船舶设计及生产能力证书》和《船舶设计生产适检条件认可证书》或《船舶生产能力评估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2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船舶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建造负责人须具备船舶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本项目总负责人须为建造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0月至今)须具有类似项目设计、建造业绩(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3.5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证明(以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不具备全部资格要求的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3.7.2联合体牵头人由建造单位担任,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
3.7.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4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联合体的主体责任及联合体的连带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7.5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须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9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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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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