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工电大修段小型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工电大修段小型设备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电大修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小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A08包:GHT-2B型厂焊专用焊缝探伤仪,包件项数为:1个;
A10包:卧式带锯床,包件项数为:1个;
A11包:GHT-2B型厂焊专用焊缝探伤仪,包件项数为:1个;
交货期为:签订合同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交货地点:北京工电大修段指定地点。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A08、A10、A11: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同类物资的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发票的复印件证明资料。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1.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09:00至2024年11月19日17:3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采购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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