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14

 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已由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以峰审批投资[2024]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2.1.2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2.1.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计划对峰峰矿区下辖的大社镇、峰峰镇、新坡镇、彭城镇、界城镇5个乡镇的老城区易涝点进行提升改造扩容,项目建设D800钢混承插Ⅱ级雨水管网约6.97km、D600雨水管网约3.65km、D300雨水管网约3.2km,混凝土排水沟5.11km,配套建设雨水井、雨水口及出水口;项目建设雨水管网、沟渠累计18.93km,恢复道路约16.58km,恢复面积13.59万m2。2.1.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起始日期至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并提供保修期监理服务。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人员机构组成(不含总监)应≥4人,其中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
3.1.5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400:00至2024-11-20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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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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