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卷烟厂冷凝水资源回收利用相关设备购置及服务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卷烟厂冷凝水资源回收利用相关设备购置及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卷烟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卷烟厂冷凝水资源回收利用相关设备购置及服务项目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1、加料切烘(南)、加料切烘(北)冷凝水回收间各增加一台套冷凝水回收设备;2、锅炉房水处理间增加一台除铁装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2招标编号:124307005……
2.3交货期:接招标方书面通知后6个月完成交付。(约180日历日);
2.4项目金额:1834446.89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本项目3.3条款不适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在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柜台查询、自主查询均可),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须为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
3.4其他要求: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名称相同,但营业执照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同为不同的投标人);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0日09: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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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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