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烟草公司萍乡市公司莲花分公司厨务服务项目招标
受江西省烟草公司萍乡市公司委托,拟对江西省烟草公司萍乡市公司莲花分公司厨务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一、采购清单
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服务
期限 招标控制价
PXYC [2024]51号 江西省烟草公司萍乡市公司莲花分公司厨务服务项目 3年 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零壹拾陆元整(¥335016元)
付款方式:
1、中标供应商安排厨务服务人员按照服务内容在采购方工作,中标供应商安排的厨务服务人员无违反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的情况下,当月服务结束后,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方可结算,采购方于次月二十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上月厨务服务费用,合同期内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
2、采购方收到中标供应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款项,否则,采购方有权延迟支付,且不视为违约。
3、服务价格是项目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全部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税金等一切费用。
4、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即合同总价款的5%,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方账户。在中标供应商严格遵守合同的前提下,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
二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
二、资金来源:自筹
三、招标项目简介
江西省烟草公司萍乡市公司莲花分公司厨务服务项目,服务期限:3年(即2025年1月-2027年12月)。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肆佰肆拾捌元整(¥335448元),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零壹拾陆元整(¥335016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独立法人(①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之一:①投标人上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如投标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③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及法定代表人行贿行为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公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拒绝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违法行为的供应商报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及法定代表人行贿行为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公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声明函。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保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附于投标文件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体缴税凭证或证明(如个人所得税);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其他组织和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由税务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6、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并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等)】。
7、供应商(投标人、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乙方)涉及采购项目相关案件查办过程中,有配合相关机构、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我方(招标人、采购人、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9、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萍乡市佳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核实供应商是否为“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核实投标供应商是否为“三年内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及法定代表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核实投标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等企业信息查询机构,核实投标供应商之间,其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股权关联的企业,经协商可允许一家报名);江西省烟草公司萍乡市公司通过行业内网采购监管平台核实投标供应商是否被列入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存在上述情况的供应商,一律拒绝接受其报名。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自公告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
3、资料费: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领取招标文件方式:受理报名后领取纸质版及电子版。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12 月 4 日 9:3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4 年12 月 4 日 9:3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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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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