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霞浦县总医院结直肠肿瘤高危人群筛查工作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省霞浦县总医院结直肠肿瘤高危人群筛查工作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R2024175
项目名称:福建省霞浦县总医院结直肠肿瘤高危人群筛查工作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福建省霞浦县总医院结直肠肿瘤高危人群筛查工作外包服务项目 一项 490000 49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
方式:通过转账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邮箱,并打电话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成功与否。未在报名期限内办理报名手续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原封不动地退还给供应商。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 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a1磋商响应声明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3营业执照 1、供应商应为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开户银行出具的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供应商应如实对其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项由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查询。A.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B.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C.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D.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谈判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11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2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是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或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供应商的具体企业类型(即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a13资格承诺制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资格承诺函),若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供应商未按照本磋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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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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