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清水斋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清水斋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清水斋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清水斋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3948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3948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清水斋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工程监理) 9.039489 1 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清水斋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工程监理)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监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全部监理文件后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_ / __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3.1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3.3.2 投标人须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3 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 3.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对本次项目提出询问,请与我公司联系(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5)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财库[2007]119号、财库[2008]248号)。

(1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1143号)

3、领取文件需携带如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半年内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半年内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中均需明确写出项目名称 )

②现场携带的资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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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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