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律师库入围招标
1.招标条件
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的
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招标采购,欢迎投标人参与报价,提交密封的投
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律师库入围采
购项目
2.2项目编号:0747-2460SCCGD089
2.3项目概况:根据招标人工作安排,开展梅州市分公司地市律师库采购项
目,工作内容包括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谈判、搜集证据、准备案件的相关材料、
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解、代收法律文书、发表代理词、撰写结案报告以及一
审、二审、再审、执行等。
2.4预算金额:45万元/2年。
2.5入围数量:3家;拟推荐成交候选人:5家,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排名)排名第1-3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
排名第4的供应商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5的供应商推荐为
第三成交候选人。
特别说明:此次供应商入库后,仅代表获得服务资格,不意味获得具体的服
务任务。供应商报价为框架合同期内的最高限价(如招标人认定风险较高案件
需突破最高限价的除外),招标人有权在个案委托时,以低于最高限价的范围
内进行委托;招标人如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及其他需要重新考察的情况,
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入库资格。鉴于入围供应商库的特性以
及相关政策要求,并不保证入围单位因本项目能够获取的商业利益的具体数额,
请投标人投标前充分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通过初审的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6家,若通过初审的实质性
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则项目采购失败。
2.6有效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2年,可续签一次合同,期为1年。
2.7服务地点:广东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广东省内或在广东省内设有分所的,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
许可证、年度检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提交律所执
业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律所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3.2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总所)向分所出具的
项目投标授权。
3.3投标人拟选派的服务团队中不得少于3名执业专职律师。(提交拟提供
服务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其他资格证以及基本情况介绍)
3.4其他要求
3.4.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出具《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加
盖公章)
3.4.2近3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资
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无被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形;(出具《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加
盖公章)
3.4.3最近3年内投标人律所及团队成员未因违法执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
行政处罚;(出具《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加盖公章)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出具《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加盖公章)
3.4.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出具《投标人
资格声明函》加盖公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9:00-2024年11月19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之前平台使用费:人民币400元(大写肆佰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
5.3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市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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