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交通运输局食堂菜品配送项目的招标
受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执法队食堂的委托,就其2025-2027年度食堂菜品配送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 采购编号:浙方咨招2024101号
2. 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食堂菜品配送项目
3. 采购方式:招标
4. 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5.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备注
1
2025-2027年度食堂菜品配送项目
3年
540万
6. 投标人的资格: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6.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9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书(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现场递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未提交报名资料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0.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1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12.招标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浙江丽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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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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