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15

夏邑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人

夏邑县妇幼保健院

受夏邑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夏邑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夏邑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29.1万元。


4、采购内容:全数字彩色超声监视宫腔手术仪采购,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8、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


9、质保期:1年。


10、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1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2、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文件时间:请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8 时至 12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下午15:00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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