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江达县邓柯乡市政道路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都市江达县邓柯乡市政道路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已由西藏江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2024]2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债券资金,招标人为江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昌都市江达县邓柯乡市政道路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2工程地点:江达县邓柯乡。
2.3项目概况:污水管网、围墙、42户房屋维修巩固、146户屋面防水工程及附属改造工程(实际面积以最终设计工程量为准)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昌都市江达县邓柯乡市政道路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施工图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认同的所有工程内容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
2.5质量要求:
2.5.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5.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工期要求:本项目为EPC工程,合同总工期15个月(4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3.1.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提供(2021-2023)年度的由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的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1.4投标单位须注册。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并满足上述第3.1.1-3.1.5条的要求。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8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3日00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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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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