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国电电力象山一号二期项目运维船租赁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ZB20
1.3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项目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东南海域,项目离岸直线距离(公里/海里):25km,单次最远航程(公里/海里):40公里。船舶需求:3艘航速不低于12节(knot,nmile/h),2艘航速不低于15节(knot,nmile/h)。租赁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租赁开始日期以船舶实际到场时间为准),具体请见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4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名称
成交人数量
1
航速12节
1
2
航速15节
1
潜在供应商可就本项目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响应,供应商成交标段数量不做限制。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
2.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人拟提供服务的船舶应按规定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资质(并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2)响应人提供近三年具有近海海域工程施工期或运维期船舶租赁服务业绩至少5个,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人员要求:
拟投船舶的船员须取得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船员适任证(须提供证件相关材料);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无重大违约或骗取中标等问题,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本项目联合体响应:
þ不接受;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2.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11月15日18:00至2024年11月19日11:00(北京时间,全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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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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