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徽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新建磷石膏暂存场气膜仓EPC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受湖北徽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湖北徽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磷石膏暂存场气膜仓EPC项目”进行国内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湖北徽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新建磷石膏暂存场气膜仓EPC项目。
2.项目地址:(登录后查看)
3.项目概况:湖北徽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新材料一体化一期工程气膜仓位于当阳市坝陵化工园区内,气膜仓建筑面积约25000㎡;建筑高度37m;气膜结构。
4.招标范围:
(1)设计:土建部分配合向总体设计院提条件,由总院完成土建设计。气膜部分由气膜厂家提供设计图纸,总体设计院审核后出具蓝图。
(2)采购及安装:气膜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包含但不限于膜材部分、钢索网系统、通道门系统、送风加压系统、排风换气系统、控制系统、传感监测系统、照明系统、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消防系统、除尘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密闭装置等)。土建基础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竣工验收、售后质保服务;配合业主进行涉及气膜仓的消防、环保、节能、规划等专项验收。
在投标文件中应包含投标人气膜仓的初步设计图纸,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具体要求详见配置清单)。
4.项目计划工期:150日历天((暂定现场开工日期2025年5月10日,在合同签订后,气膜厂商要提前开始向总体院提资)。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或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质量问题(自行提供承诺);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提供网站截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自行提供承诺);
(5)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中国钢结构协会空间结构分会颁发的膜结构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设计、制作、安装),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气膜仓EPC工程业绩(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业绩时间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3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气膜仓EPC工程业绩(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业绩时间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2)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2024年1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3.4联合体: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1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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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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