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高新区铜基新材料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门峡高新区铜基新材料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门峡市淄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与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三门峡高新区铜基新材料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
2、项目编号:豫工程2024
3、建设地点:三门峡高新区。
4、工程概况: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98381.6平方米(约合748亩),共分为三个地块,地块A-1位于神泉路以南,兴达路以北,滨河路以东,经四路以西,用地面积139897.39平方米(约合210亩),总建筑面积为1681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6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地块A-2位于兴达路以南,胜利路以北,滨河路以东,经四路以西,用地面积153140.61平方米(约合230亩),总建筑面积为181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9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地块A-3位于华阳路以南,紫阳路以东,经五路以西,用地面积205343.6平方米(约合308亩),总建筑面积为249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6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
5、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以生产厂房为主,主要服务于铜基新材料制造企业及新材料产品研发企业,项目规划建设内容包括:多层标准化厂房、单层钢结构厂房、原料及成品仓库、检测中心、生产配套用房等,此外还包括道路、围墙、停车场、地下管网,园区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园区配置智能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系统、数字认证中心系统、数字仓储管理系统等数字化系统。
6、招标范围: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设计、采购、工程总承包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生产工艺相关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与银行贷款。
8、预算金额:183777.64万元。
9、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颁布的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验收标准,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10、计划工期:24个月(含设计、采购、施工周期),其中设计周期90日历天。
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任何职务(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并提供2024年01月以来本单位为其任意缴纳至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2024年01月以来本单位为其任意缴纳至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任何职务(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并提供2024年01月以来本单位为其任意缴纳至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即投标人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凭证)(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6.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
(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省份默认全部)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企业;
②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由联合体各方出具承诺);
③联合体各方需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主体应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④联合体各方自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由联合体各方出具承诺)。
7.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查询日期为招标发布之日或以后)。
8、外省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属于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henan.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截图)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标段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下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7)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予以认可。
10、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09日(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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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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