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招标
江苏晶都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以东海行审备[2023]6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现已落实。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建筑用玄武岩矿骨料生产线建设附属工程(标段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山。
2.1.2招标内容:该工程位于东海县安峰山,工程内容新建围墙及围栏工程;道路工程;门卫室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最高投标限价:4098394.57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工程质量标准及等级: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建筑用玄武岩矿骨料生产线建设挡土墙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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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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