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六人民医院(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5.964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3.6645万元(其中:早餐:7元/餐,中、晚餐:19.5元/餐)
采购需求:
无锡市第六人民医院(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面积约158平方米(含厨房、更衣室、仓库等)。供应商提供工作用餐(每天约90人用餐,每天提供早餐、午餐、晚餐三餐;病区用餐(人数不定,每天提供早餐、午餐、晚餐三餐);体检用餐(人数不定)),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质量标准: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通过考核和验收。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7.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被授权委托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为该人员依法缴纳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原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打印件)
10.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
1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或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2.供应商应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被授权委托人应为供应商企业在职职工
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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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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