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招标
(招标编号:ZAP2-2475010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梨树县发展和改革局会以梨发改投资[2024]17 号文件批准,实施机构为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采用特许经营方式,招标人为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性质:特许经营项目,具体实施方式为设 BOT(建设—运营—移交)
2.2 项目总投资:项目方案估算总投资为 7324.43 万元。
2.3 建设内容和规模:2.0 万 m3/d 净水厂一座;800 米原水输水管线;4.04km 输水管线。
2.4 建设地点: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业园区建安路与兴安街交汇处东南侧。
2.5 资金来源:项目方案估算总投资为 7324.43 万元,其中,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 20%,即 1464.89 万元,最终所需项目资本金金额根据项目总投资执行情况按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确定,全部由项目公司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并按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资本金之外的 80%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通过债务融资等方式解决,并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债务资金偿还。
2.6 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上限为 22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20 年。
2.7 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特许经营者占股 100%
2.8 招标范围: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东至滨河街;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昭苏台河)区域内所有用户的供水服务。拥有服务范围内独家的、从事供水经营活动的权利)。
2.9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注:如上述内容与特许经营方案不一致时,以特许经营方案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
3.2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1 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自有资金证明,提供在开标日期前 90 日内银行存款金额≥1464.89 万元;(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满足上述要求或联合体各成员(包含联合体牵头人)在同一日的银行存款金额之和满足上述要求)。
3.5 本项目要求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 35%。(注: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 年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必须符合本条件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总数不超过 3 个;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 09 时 00分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包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扫描件领取招标文件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30分。
6.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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