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 河南
招标人:: 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
受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YJS-SQ-2024017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控制价:38600元/月
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年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3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信息、“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其他
3.1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
3.3方式:现场购买
3.4售价: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5其他有关事项: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方可购买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1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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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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