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繁峙70MW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安装施工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繁峙70MW风力发电项目)已由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山西省2022年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的通知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4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繁峙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2:8,招标人为(大唐繁峙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0241210SXFS-S001
2.2项目名称:大唐繁峙70MW风力发电项目
2.3建设地点:忻州市繁峙县沙河镇
2.4建设规模:70MW
2.5计划工期:2025年1月1至2025年10月31日,304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6招标范围:(1)本标段为风机基础及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含吊装平台、地基处理、锚栓、锚盘采购及安装、基础沉降观测点(加保护罩)、基准点(加保护罩)、箱变基础、基础防水。
(2)安装远景12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3台5.5MW,叶轮直径200,轮毂中心高度115米,1台5.5MW,叶轮直径200,轮毂中心高度140米;6台6.0MW,叶轮直径200,轮毂中心高度115米,2台6.0MW,叶轮直径200,轮毂中心高度140米(塔筒、机舱、轮毂、叶片)及配套箱变、箱变至风机电缆及风机内部电缆的安装及电气设备安装、试验、防雷接地(风机接地、箱变接地及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防火封堵、防火涂料。
(3)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对风机、箱变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堆场租赁、青苗补偿、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补偿标准不能高于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等均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补偿费用,负责本项目所有区域征地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4)承包人负责解决各类阻工问题及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村民阻工、由承包人产生的工程款阻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阻工问题等)、负责解决政府各级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承担相应费用。负责开通农民工专用账户。投标人需负责协调项目开工、政府关系(本项目涉及多个自然村,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村民阻工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国土、林业、环保等各类行政处罚,并支付相关处罚费用。
(5)负责风机基础及安装工程所涉及的各阶段质量监督验收(直至取得转商运质检证书)由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
(6)负责提供发包方的办公室5间(日常办公物资),其中一间作为会议室,能够容纳25人开会的需求。宿舍5间(包含日常家具)费用含在报价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66.5MW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风机基础、安装施工业绩(1个单独的风机基础加1个单独的风机安装视为1个有效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66.5MW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1个单独的风机基础加1个单独的风机安装视为1个有效业绩)。
3.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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