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关街道幸福路停车场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人
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关街道幸福路停车场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关街道幸福路停车场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通过招标选择具有技术和市场能力的投资人,开展下关街道幸福路停车场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业务推广服务,招标人为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投资资金来自中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关街道幸福路停车场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2.2 项目地点:大理市下关街道幸福路停车场。
2.3 项目概况:对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具备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停车场(大理市下关街道幸福路停车场)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业务推广,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充电桩、充电站、配套电力系统、配套场地硬化改造、绿化、围墙、雨棚工程、监控管理系统、充电计量管理系统、充电安防系统等,具体以实施方案为准。
2.4招标范围: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的社会投资方,对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具备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停车场(大理市下关街道幸福路停车场)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业务推广,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招标要求及内容》。
2.5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200万元。资金来源: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项目总投资和工程建设费最终以实际改造投入的金额为准。
2.6项目资产权属:大理市下关街道幸福路停车场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于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提供停车场场地,社会资本方仅享有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权;在合作经营期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社会资本方不得将项目经营权或项目资产或附属资产转让、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期满后社会资本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等产权归属社会资本方,原属于招标人的产权须无偿原样移交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
2.7合作方式:保底+分成。即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停车场场地,社会资本方负责新能源充电桩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业务推广。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保底+分成模式进行充电桩收益分成,停车场内其余未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停车位收益为城乡投所有。
车位保底费用:大理市下关街道幸福路停车场车位保底费用为410元/月/车位;
2.8分成模式:项目建成后停车场停车泊位、新能源充电桩运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等产生的所有经营流水均应流入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社会资本方(中标人)对大理市下关街道幸福路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进行投资建设且满足运营后,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停车场新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扣除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投入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电费等费用】及中标人报价当月营业收入扣除比例部分金额,剩余当月营业收入金额支付中标人。
2.9合作经营年限:10年(含项目建设期)。
2.10招标控制价:车位保底费用为410元/月/车位,停车场充电桩每月营业总收入扣除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电费等费用】后剩余的金额,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成10%,其余的90%由市城乡投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人账户。分成比例每年进行递增,递增比例不低于1%。
2.1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行业规范要求,完成工程验收,达到本项目正常使用、运营条件。
2.1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信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的投标单位。
3.2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个建设或运营的充电站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需明示时间、项目规模、类型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3 财务要求:经营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企业,则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所有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云建建函【2016】422号)要求,且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截图及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建设、运营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社会投资人按招标人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报批,若实施主体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基本程序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理市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份(捌佰元每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5日09时30 分;
5.2 开标地点:大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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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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