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临床教学培训基地项目宿舍楼施工及监理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临床教学培训基地项目宿舍楼已由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7-640106-23-01-30763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招标。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建1栋宿舍楼,总建筑面积约115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6层,总建筑高度约23米。
2.2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北侧临床教学培训基地项目用地内。
2.3计划工期:330日历天;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施工延误的工期自动顺延,具体工期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监理周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4招标范围:施工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临床教学培训基地项目宿舍楼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监理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临床教学培训基地项目宿舍楼监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其中:
施工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临床教学培训基地项目宿舍楼施工;
监理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临床教学培训基地项目宿舍楼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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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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