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垦科学院全自动间断化学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人新疆农垦科学院
受新疆农垦科学院委托,新疆鸿安昌顺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分公司对新疆农垦科学院全自动间断化学分析仪采购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ACS-2024-041
2.项目名称:新疆农垦科学院全自动间断化学分析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内容:
序号:1
设备名称:全自动间断化学分析仪
数量:1
单位:1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350000.00(元)
备注: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到货。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文)第八条规定及关于完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通知(兵财函[2024]113号文),提供完整准确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2) 7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投标授权函;
(2)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谈判文件领取时间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投标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申请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若为外地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可将上述证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进行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标书费。
3.文件售价: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00(北京时间)
2.逾期未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00(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新疆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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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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