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本级中心咸宁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咸宁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陆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咸宁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批复、鄂农函〔2024〕3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和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人为咸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项目咸宁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锦龙路28号(咸宁市公共检测中心10楼);建设规模:购置数字PCR仪、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装枪头工作站等仪器设备25台(套)。
2.2招标范围:购置数字PCR仪、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装枪头工作站等仪器设备25台(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可以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可以是经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经销商(非制造商)。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财务会计报表。
3.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其它:_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多种产品共同采购的按主要产品(数字PCR仪和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提供授权书。该产品的制造商已经授权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制造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_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1月2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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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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