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2024年4月成本费用物资招标
(招标编号:JNB151-ZB-24111184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2024年4月成本费用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B151-ZB-241111848)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2024年4月成本费用物资招标193项,,其中1标段矿用配件85项;2标段矿用材料108项。
交货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牧塔村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供货量按成交通知书约定内容执行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3.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
3.3.1.投标时提供自身营业执照(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授权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
3.3.2.代理商投标的,第一标段至少出具含防爆发电机、显示屏的厂家授权书,第二标段至少出具含电缆(光缆)、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厂家授权书;
3.3.3.投标人证件要求:
第一标段:防爆发电机、显示屏提供煤安证、防爆证。
第二标段:电缆(光缆)提供煤安证,矿用单体液压支柱提供煤安证、且两者均须提供第三方安标型式检验报告。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招标明细任意一项货物的供货业绩;
代理商提供的本次授权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合同无法体现是否为本次授权的制造商时,可另附佐证材料。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21 18:00至2024-11-2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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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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