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焚烧炉滤袋袋笼及维保招标
招标人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CLF0124SZ16QY0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一、 招标条件
本东江环保焚烧炉滤袋袋笼及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1015万元;招标人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东江环保各运营公司焚烧线设备中,需要使用到种类、数量不同的布袋和袋笼,各运营公司的规模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本项目采购为:第一标段预算金额498万;第二标段预算金额517万元,合计1015万。
2.2招标范围:PTFE布袋+有机硅袋笼或(PPS+PTFE)布袋+有机硅袋笼或其他PTFE系列滤袋+有机硅袋笼。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或以下2.6说明。
2.3交货地点:各需求单位。
2.4交货期:常用的货物需做好安全库存备货,并保证货物能如期到岗,具体时间及供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起三年。
2.6标段情况: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标段一:预算498万元,东江环保下属子公司(除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外)年度PTFE布袋+有机硅袋笼,具体根据东江环保下属子公司实际需求而定。
标段二:预算517万元,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雄风环保”)和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韶关东江”)PTFE布袋+有机硅袋笼或(PPS+PTFE)布袋+有机硅袋笼或其他PTFE系列滤袋+有机硅袋笼。
2.7中标人数量:标段一选定3名中标人,标段二选定2名中标人,投标人可兼投不兼中。招标人对服务期限内委托的订单数量和规模不做承诺,以实际完成量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业绩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
(2)合同供货内容:
标段一:危废处置行业最终用户PTFE布袋+有机硅袋笼;
标段二:冶炼行业最终用户PTFE滤袋+有机硅袋笼或其他(PPS+PTFE)滤袋+有机硅袋笼;
(3)合同规模: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
标段一:投标人所提供的危废处置行业最终用户合同总金额滤袋+袋笼(指“PTFE布袋+有机硅袋笼”)三年合同金额总计超过500万元(含);
标段二:投标人所提供的冶炼行业最终用户合同总金额滤袋+袋笼(指“PTFE滤袋+有机硅袋笼或其他(PPS+PTFE)滤袋+有机硅袋笼”)三年合同金额总计超过500万元(含)。
(4)合同业绩: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
标段一:须具有危废处置行业最终用户PTFE布袋+有机硅袋笼配套合同5个或以上业绩。
标段二:须具有冶炼行业最终用户PTFE滤袋+有机硅袋笼或其他(PPS+PTFE)滤袋+有机硅袋笼配套合同5个或以上业绩。
注:
A、危废处置行业:指最终用户是工业危险废物焚烧炉或医废焚烧炉(处置)的业绩。
B、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供货合同及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明细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货合同须提供包含货物名称、金额、签订时间等的关键页及签字盖章页;《发票明细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商品名称、单位、数量、金额,该表可由公司税务会计在税控机中导出)。
C、其他系列滤袋指:PTFE、丙纶、涤纶、亚克力、PPS、芳纶、P84聚酰亚胺、PTFE七种基布材料产品。
D、与同一个单位不同时间签订的多个合同,视为多个业绩。
3. 投标人属于制造型企业,拥有滤袋和袋笼生产基地(提供证明文件)。生产工厂的袋笼+布袋年生产能力合计不低于25万条(提供证明文件:原材料合同或发票或佐证材料;产能总数含所有行业滤袋和袋笼总数之和);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提供生产工厂的相关资料。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信誉承诺书)
5.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提供信誉承诺书)。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提供信誉承诺书)。
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信誉承诺书):
(1)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0)投标人被纳入黑名单库中;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9日16时00分到2024年11月2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 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
注:
1) 如采用线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应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
2) 如采用线下报名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连同上述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进行购买,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工作日10:00-12:0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建议线下获取)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递交至深圳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备注: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通过邮寄方式,按照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我司邮寄投标文件(应有一定时间的提前量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快递单上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我司代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邮寄过程中投标文件破损,我司将拒绝签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各投标人需盖章签署《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承诺书》,在投标截止前将扫描件发送至我司电子邮箱。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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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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