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高安镇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21

 垫江县高安镇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高安镇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已由垫江县发改委以垫江发改委发〔2022〕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兴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兴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垫江县高安镇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一)管网完善工程。对高安场镇污水收集管网设施进行完善,完善面积1.85km²,新建污水管网9.5km,改造缺陷管道11.5km,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改造污水提升泵站1座。(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成高安镇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00m³/d,采用A²0工艺,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三)实施高安镇入河沟渠、高安场镇河流生态修复,清淤12600m³,建设砾间湿地6400㎡,种植水生植物隔离带14800㎡,建设生态石笼10700m、排水沟300m。(四)建设污泥干化厂1座,处理湿污泥(含水率80%)能力40吨/天。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5348.7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804012.48元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安装工程、工艺安装工程,工作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5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无;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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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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