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母线装置招标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广州分公司母线装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母线装置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母线装置1.000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近3年(截至本次招标首次发布之日,如2024年12月1日招标首次发布,则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火山岩全浇筑母线销售业绩不小于500万元的1份合同(附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复印件)。卖方应对全部配套设备的供货、出厂检验和质量等负全部责任。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联系人及电话、产品投用时间等信息。(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在近5年内(截至本次招标首次发布之日,如2024年12月1日招标首次发布,则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有不少于6个业绩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联系人及电话、产品投用时间等信息。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和▲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累计不满足5项否决。(2)对招标所需的全浇筑母线设定限价,投标商需依据限价并结合自身成本提报整体下浮比例,不接受上浮比例。(3)1、提供10kV4000A及以上、0.4kV5000A及以上的全浇注式母线槽的型式试验报告。2、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火山岩无机矿物质绝缘材料热膨胀系数检验报告(17×10-6≤热膨胀系数≤19×10-6)。(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等文件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4年11月21日12时0分至2024年11月27日16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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