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中药材产业配套标准化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EPC)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侯马市中药材产业配套标准化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已由侯马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项目代码2306-141081-89-01-570204)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侯马市农村集体经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解决,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557平方米(合3.83亩),建筑总面积7500平方米。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侯马市中药材产业配套标准化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EPC)主要建设中药材加工标准化仓储中心75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工程以及室外工程等。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3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4项目总投资:1385万元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没有严重失信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7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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