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塘镇凤泾中心河驳岸修复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支塘镇凤泾中心河驳岸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支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苏州支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现委托对该项目支塘镇凤泾中心河驳岸修复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支塘镇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支塘镇凤泾中心河驳岸修复工程,实施内容主要有新建空箱块驳岸227延长米,修复驳岸142延长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126.69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5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驳岸修复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
(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水利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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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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