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有甘山林场无人机监控及智能巡护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陕州竞磋采购-2024
3、采购人:国有三门峡市陕州区甘山林场
4、采购内容:主要内容为建设无人机场平台;采购航拍无人机、野生动物红外自动监测设备及国有林场双重预防体系等(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参数要求)
5、采购预算:¥400000.00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7、质量要求:合格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8、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10、质保期:一年
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无审计报告应附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
5、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4年0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4年0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拟派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承诺书);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关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关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三、磋商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04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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