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信息化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22

 南京市信息化项目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南京市(202410310121-15-66)信息化项目,标包1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对象存储模块及其他数据存储、备份模块;标包2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服务、系统联调服务及配套辅材等;标包3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域名解析设备。

1.2招标内容

1.2.1采购预估规模:人民币341.1万元(含税)。

1.2.2交付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1.2.3质量要求:及时响应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1.2.4服务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2.5交付期:标包1及标包3: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标包2:自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项目所需工作量。

1.2.6免费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3年。

本次招标的规模、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付地点

交付期


1

数据存储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明细报价表

招标人指定地点

详见1.2.5交付期


2

部署实施服务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明细报价表

招标人指定地点

详见1.2.5交付期


3

域名解析设备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明细报价表

招标人指定地点

详见1.2.5交付期


……

1.3本项目划分标包,划分标包和中标人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标包

中标人数量

预估规模(含税)


1

标包1:数据存储

1

170万元


2

标包2:部署实施服务

1

132万元


3

标包3:域名解析设备

1

39.1万元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限价,标包1最高投标限价为170万元(含税),标包2最高投标限价为132万元(含税),标包3最高投标限价为39.1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标包1:数据存储)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无注册资本须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料截图,原件备查。

2.1.2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止(不含)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含)人民币,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原件备查。

2.1.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代理商针对本项目采购的核心产品(对象存储模块)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授权函及质保承诺函(免费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3年),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及制造商质保承诺函。

2.1.4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6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2.1.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满足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满足要求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投标人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投标人资格要求(标包2:部署实施服务)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无注册资本须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料截图,原件备查。

2.1.2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止(不含)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组建不少于4人的项目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2人,其他团队人员不少于2人,项目团队人员至少包含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1名具有高处作业证及1名具有电工作业证的人员。提供人员清单表、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2.1.4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6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2.1.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满足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满足要求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投标人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投标人资格要求(标包3:域名解析设备)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无注册资本须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料截图,原件备查。

2.1.2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止(不含)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含)人民币,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原件备查。

2.1.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代理商针对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域名解析设备)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授权函及质保承诺函(免费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3年),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及制造商质保承诺函。

2.1.4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6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2.1.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满足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满足要求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投标人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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