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2024年融雪剂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2024年融雪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700000.00,招标人为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2024年融雪剂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2024年融雪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2024年融雪剂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本条第2-5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投标截止日半年内新成立的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承诺自己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即可认定其具有投标资格)。
(二)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现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相关网页截屏打印并保存)。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质要求:/。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26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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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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