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水务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自来水厂消毒系统进行更新改造)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
1.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89万元。
1.3工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保修期满(保修期两年)且履行复验合格手续后付清(无息)。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新源水务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自来水厂消毒系统进行更新改造)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有内容。
1.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捌拾捌万柒仟陆佰伍拾陆元肆角整(¥:887656.40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5日09:00至2024年12月02日17:30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6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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