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招标
(招标编号:HTZB2024-71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应同时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检测、 钢结构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须 包含主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 检测),并具有省级或国家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项目管理 团队人员需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由投标人自行配备;
3.3投标人近年(2021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4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 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 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 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0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26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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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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