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党政大院办公用房节能替代及综合楼加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市党政大院办公用房节能替代及综合楼加固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那发改投资【2024】7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EPC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那曲市党政大院办公用房节能替代及综合楼加固项目EPC总承包
2.2工程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2.3项目概况:组织部、市委办、市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局、宣传部等办公用房节能替代15729m2,屋面建筑节能替代3837.05m2;综合楼加固6787.14m2及改造;照明、给排水等室外附属工程,购置4层4站电梯两部。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2.4.1那曲市党政大院办公用房节能替代及综合楼加固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的内部审查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后续的服务;
2.4.2设计范围内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2.4.3设计范围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那曲市党政大院办公用房节能替代及综合楼加固项目等为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施工;
2.4.4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联合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5质量要求:
2.5.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5.2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5.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3.1.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并须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1个工程设计或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3.1.42021、2022、2023年,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或季度报表)
3.1.5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要求进行备案(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备案证提供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报送成功的查询截图)。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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