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局机关食堂基础设施改造招标
西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局机关食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12月0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ZYX-20241112
2、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局机关食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3.60万元(大写:贰拾叁万陆仟元整)
5、最高限价:23.60万元(大写:贰拾叁万陆仟元整)
6、建设规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供应商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4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9:30至12: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85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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