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部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调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竞争

发布时间:2024-11-25

天津市北部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调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竞争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蓟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北部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调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0000,招标人为天津市蓟州区应急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天津市北部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调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地块进行场地环境污染分析与识别,对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样与检测分析,检测结果经过专家论证通过审批,完成初步环境评估调查并形成报告及对

场地进行清理,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境外服务商参与磋商。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天津市北部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调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北部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调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或其他组织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 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谈。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2.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5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9日16时30分获取方式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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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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