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C#12C#厂房)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林芝市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C#12C#厂房)(项目名称)已由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林发改经贸[2024]3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社会投资0%。招标人为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林芝市经济开发区结麦片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1C丙类厂房5763.38㎡,12C丙类厂房7713.40㎡;道路硬化3681.65㎡、新建停车位15个、以及土石方工程、绿化及园建工程、总体电气工程、总体给排水工程等(具体规模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冬季工期顺延);
2.4招标范围:新建11C丙类厂房5763.38㎡,12C丙类厂房7713.40㎡;道路硬化3681.65㎡、新建停车位15个、以及土石方工程、绿化及园建工程、总体电气工程、总体给排水工程等(具体规模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无;
2.6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并且符合行业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3.1.2企业业绩要求:无。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级别)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4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少于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投标参与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11-2220:00:00至2024-11-2920:00:00关注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宜。
4.2报名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11-2220:00:00至2024-11-2920:00:00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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