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岛电厂2025年液氨招标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本次开标采用服务端集中解密(截止开标时间系统自动解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数量
招标范围
技术规格
工期要求/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信息服务费(元)
长兴岛电厂2025年液氨采购
1批
预计12个月内采购液氨200吨,接到招标人需求后按量分批次,在120小时之内完成现场交货,特殊或者紧急情况双方协商,最晚延期24小时内供货。包括相应的供货、运输、安全保证、指导监督、品质保证和售后服务等(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除外)。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025.1.1-2025.12.31
上海市崇明区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长兴岛电厂2025年液氨采购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本标段相应产品;
2.投标人应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第三方承运,由第三方承运时须提供与第三方的委托运输协议等文件;
3.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含液氨充装或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含液氨充装,由第三方充装时须提供与第三方的委托协议等文件;
4.投标人应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的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标段相应产品;
5.投标人应具有国内近5年内完成至2少个及以上同类产品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
量)、签字页);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登录后查看)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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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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