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3.采购方式:招标
4.预算金额:2732万元,按实际采购金额据实结算
5.标段划分:本项目按照食堂所在区域划分为2个标包,标包1为中心城区食堂,标包2为新城区食堂(标包具体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包号
标包名称
标包内容
采购预算(万元)
小计(万元)
1
中心城区食堂
金家墩食堂
479
1918
上海路食堂
195
东亭食堂
310
二七投递站食堂
44
硚口区分公司食堂
196
汉阳区分公司食堂
287
洪山区分公司食堂
240
青山区分公司食堂
124
寄递事业部食堂
43
2
新城区食堂
汉南区分公司食堂
51
814
东西湖区分公司食堂
100
蔡甸区分公司食堂
122
江夏区分公司食堂
196
黄陂区分公司食堂
218
新洲区分公司食堂
127
合计
2732
6.最高限价:单项折扣设置最高上限95%,超过95%的,该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价格包含投标人全部人工成本、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金、利润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属投标人承担的风险。
7.资金来源:市公司成本
8.采购需求:本项目食材配送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市分公司食堂(金家墩食堂、上海路食堂、东亭食堂)、各区分公司食堂(硚口区分公司食堂、汉阳区分公司食堂、洪山区分公司食堂、青山区分公司食堂、汉南区分公司食堂、东西湖区分公司食堂、蔡甸区分公司食堂、江夏区分公司食堂、黄陂区分公司食堂、新洲区分公司食堂和二七投递站食堂)、市寄递事业部食堂(制证中心食堂),本项目拟采购的食堂食材物资分为五大类:1、粮油、副食调料、乳类;2、肉、蛋、家禽、水产类;3、蔬菜类;4、水果类;5、易耗品类。
9.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购结果有效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对服务情况、业务合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期间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八)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九)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项目实施地的场地、设施、装备和服务支撑。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费用: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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