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邮区中心交换机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邮区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邮区中心交换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邮区中心交换机设备采购项目;2.2交货及施工安装地点:昆明市;
2.3采购内容:最高限价18.83万元。
序号
设备及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量
最高限制含税单价(元)
1
24口POE交换机
(1)产品类型:24口POE交换机
(2)传输速率:10/100/1000Mbps;(3)背板带宽:≥80Gbps;
(4)包转发率:60Mpps;
(5)端口:除uplink口外所有端口可满负载POE供电,含千兆光、电口。(6)电源:最大输出功率≥350W,输入电压:100-240VAC,50/60Hz。
台
28
2250.00
2
KBG管
DN25
米
11200
4.80
3
KBG管
DN20
米
4450
4.05
4
钢丝绳(含配件)
5mm钢丝绳
米
500
5.00
5
高空作业措施费
高空作业登高车租赁费用;
项
1
51000.00
2.4交货时限:收到甲方采购订单或供货通知时后10天内。
2.5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只设一个标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的方式、方法及条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合格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资格条件如下: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3.2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并能按照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须提交其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承诺。
3.4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被未被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5供应商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3.6供应商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3.7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8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限制一定期限但已经移除的除外)。
3.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进行转包、分包。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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