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停车场充电桩招标
招标编号:0222HW20243945(HTCL-ZB-245115)
1.招标条件
我公司接受鸡西市鸿盛水利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根据《黑 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鸡西市停车场充电桩 采购进行招标。本项目工程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鸡西市停车场充电桩采购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
2.3招标范围:480KW分体式主机32台、双枪落地终端(含配套智能地锁222个、充电云平台、公示牌)111台、160KW一体机(含配套智能地锁86个、充电云平台、公 示牌)43台。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95.0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具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五级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5月一投标截止期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 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是2021年1月1日至今,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如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 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23日8:00至2024年11月28日8:00( 北京时间)线上。
6.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人民币。
7.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00分00秒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逾期送达的、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于下方联系人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