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仲裁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仲裁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人为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仲裁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仲裁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2、比选内容: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仲裁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项目,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与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五公司”)签订《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五公司施工衡阳市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提质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五公司要求我司按初审结果付款,不认可财评结算方式,2024年6月23日,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向衡阳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我司支付第五公司12595614.36元。
2.4、服务期:自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如发生撤销仲裁裁决、反诉(反仲裁)等事宜,服务期顺延至案件各司法、仲裁阶段终结。
2.5、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有与本比选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参选人应具备国家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处于合法有效存续期间,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
3.1.2参选人及其拟任主办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的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需提供承诺函)。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 其他要求:
①参选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
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别参选或者未划分包别的同一项目参选。
4. 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参选者,请于请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2:00时,下午14:30分至17:30分(逾期不予受理),携带下述资料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为400元/份,售后不退)及相关资料:
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原件及查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查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本公告“参选人资格条件”所列明的相应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资料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参选单位红色印鉴装订成册,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
6. 参选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 15 时00 分(北京时间)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3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亲自到场参加参选。
7. 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同参选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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