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团校通勤车及行政零星用车租赁服务(重招)

发布时间:2024-11-26

 广东省团校通勤车及行政零星用车租赁服务(重招)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东省团校通勤车及行政零星用车租赁服务(重招)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采购预算

广东省团校通勤车及行政零星用车租赁服务(重招)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的,以先到者为准

人民币75.4万元

1)详细要求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2)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响应报价。

3)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4)其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的,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文件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资格文件声明函;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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