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卷宗管理中心智能中间柜及服务器采购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B (Y) -24-1034
2、项目名称: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卷宗管理中心智能中间柜及服务器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81000.00元,最高限价:881000.00元。
序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卷宗管理中心智能中间柜及服务器采购项目 881000.00元 881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执行卷宗管理中心智能中间柜及服务器等,其他详见招标清单。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5.4供货期: 10 日历天,质保期: 1 年;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供应商需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持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按报名要求顺序用A4纸复印后装订成册)于2024年 11 月 25 日-2024年 11 月 29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概不予受理。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纸质,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文档。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3 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 年 12 月 3 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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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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