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乌鲁木齐2024年至2025年粉煤灰销售及处置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乌鲁木齐2024年至2025年粉煤灰销售及处置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16号
2.2项目规模:技改项目实际规模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2024年至2025年粉煤灰销售及处置(CHDTDZ163/17-XS-00801):乌鲁木齐分公司2024年至2025年粉煤灰销售及处置,拟履行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最终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的12个月。粉煤灰冬季处置量约为14万吨,夏季销售量约为9万吨,合计23万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至2025年粉煤灰销售及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已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有效的合作协议。
8.投标人应满足以下2项资质要求的任意1项:
(1)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场所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及按要求办理的排污许可证)。
(2)投标人需提供与具备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仓库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场所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及按要求办理的排污许可证)。
9.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合同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固废拉运合同业绩;
(2)固废处置合同业绩;
(3)固废销售合同业绩。
(固废包括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石子煤等),(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1-2609:00到2024-12-0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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