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大化区域热力站PLC控制柜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大化区域热力站改造PLC控制柜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大化区域热力站改造PLC控制柜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2.2供货范围:大化区域热力站PLC控制柜供货。
2.3建设工期:合同签订生效-2025.10.30
2.4标段划分:/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部分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详见供货专用部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PLC控制柜或PLC控制系统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无。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设备主要元器件(PLC产品)制造厂家(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0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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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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