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4年汽车充电桩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4年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招标编号:【AHSC-SCTT-108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次拟采购汽车充电桩设备。
1.2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的产品名称、预估数量等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枪数
预估数量
安装方式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含税总价(元)
1
7KW交流汽车充电桩
台
1
50
立柱/壁挂
1250.00
62500.00
13
70625.00
2
160KW直流汽车充电桩-双枪
台
2
10
落地
36000.00
360000.00
13
406800.00
3
320KW直流汽车充电桩-双枪
台
2
10
落地
53000.00
530000.00
13
598900.00
4
360KW充电堆主机(6枪)
台
-
5
落地
65000.00
325000.00
13
367250.00
5
480KW充电堆主机(8枪)
台
-
20
落地
87000.00
1740000.00
13
1966200.00
6
600KW充电堆主机(10枪)
台
-
10
落地
117000.00
1170000.00
13
1322100.00
7
充电堆设备终端-双枪
台
2
145
落地
13300.00
1928500.00
13
2179205.00
8
充电堆设备终端-液冷-单枪
台
1
10
落地
31000.00
310000.00
13
350300.00
合计
6426000.00
/
7261380.00
1.2.2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2.3本项目交货期:自招标人订单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2.4本项目交货地点:四川省。
1.2.5产品质量: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中标人数量及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名,份额划分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1
第一名
60%
2
第二名
40%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详见“招标内容”】,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预估不含税规模642.60万元,增值税税率13%,预估含税规模726.14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业绩要求:
2.3.1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注:(1)类似业绩范围:汽车充电桩销售类。(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3.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充电模块销售业绩,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含)人民币。【注:(1)业绩范围:充电模块销售业绩。(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1日起】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招标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电动汽车充电桩销售类、充电模块销售类】“中国铁塔【全国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5、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6、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人的:
(1)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审查制造商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
2.9、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提供具有CMA认证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其中:(1)交流桩(壁挂式或立柱式)须提供7KW交流单枪汽车充电桩的检测报告;(2)直流桩须提供16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的检测报告;(3)须提供40KW充电功率模块的检测报告。【审查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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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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