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热电厂原煤仓分仓及防堵装置改造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热电厂原煤仓分仓及防堵装置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改造工程为华能(大连)热电厂二期两套原煤仓设备的分仓及防堵装置改造工程。包含并不限于:原煤仓设备的中间加装隔板,将每个煤仓内分为2个仓体;每个仓体对应安装1套测量煤位高度的高频雷达料位计,煤仓下部设有双向液压插板门,用以控制切换两个仓体的出煤,同时加装防堵装置(空气锤、犁煤器),保证不会因煤仓堵煤降低负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个原煤仓分仓或煤仓防堵装置改造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业绩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0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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